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加快推动“武夷山水”品牌建设,保障“武夷山水”品牌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各县(市、区)有关政策优先支持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
本政策所指“武夷山水”品牌,是我市打造的区域公用品牌;本政策所指的企业,是指南平市武夷山水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运营管理公司”)及其他在南平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被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商标品牌的企业。
一、加强品牌建设资金保障
由市本级财政筹集资金,设立“武夷山水”品牌建设专项基金。
1、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暂定2019年—2021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武夷山水”品牌策划、宣传及市场营销、日常监管检测、配套设施投入、培训和服务等。
2、对积极参与打造“武夷山水”品牌、富有特色和潜力的企业优先给予融资支持;积极引导产业基金支持“武夷山水”品牌授权使用企业的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南平实业集团另行制定。
二、提供品牌培育及政府采购支持
3、从2018年起,对于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在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有机、绿色食品认证和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推荐,新产品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参加各类会展、节庆、推介活动等,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4、对于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及经营者,享受优先入库(重点商标培育库)、优先补助、优先采购等优惠,各级工会组织在采购职工福利时优先考虑“武夷山水”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和安排给授权使用 “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
三、设立相关奖励政策
5、“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产品必须是已经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等品牌的企业产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被授权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补。
6、品牌推介补助。对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家级举办的展会、展览(销)会给予不超过实际摊位费50%的补助;参加省级举办展会、展览(销)会给予不超过实际摊位费30%的补助,上级已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单次补助金额均不超过3万元。
7、“武夷山水”品牌店奖励。在重点城市、区域(福州、厦门、上海、杭州、北京、深圳、广州等中心城市)开设“武夷山水”品牌店,每家门店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或在延平区、武夷新区等开设“武夷山水”品牌旗舰店或城市展示厅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主要销售“武夷山水”产品的,由南平市武夷山水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或授牌,并按销售渠道在南平的地方贡献额予以一定奖励,单店不超过10万元,对后续考评验收合格的继续给予扶持,最多连续扶持3年。
8、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奖励。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相关项目优先享受中央、省、市现代物流、冷链物流等发展扶持资金政策,具体扶持措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相关行业政策中予以明确。
9、享受信息化投入补助。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在推广应用品牌信息化领域的投入按照《南平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意见》(南政综〔2018〕40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武夷智谷软件园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8〕23号)有关内容进行补助。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10、企业纳入“武夷山水”品牌授权产品部分享受经营贡献奖励。“武夷山水”品牌评审委员会根据其产值、销量、税收及影响力等要素进行评定,对“武夷山水”品牌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的企业,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奖励措施予以明确。
五、完善品牌保护体系
11、南平市“武夷山水”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立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市场监督和司法维权保障“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武夷山水”品牌侵权违法行为。“武夷山水”品牌企业优先享受相关品牌保护业务培训,维权指导。
六、加强人才培育及技术支持
12、实行“武夷山水”品牌建设人才引进计划与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相结合,支持品牌企业引进品牌建设人才。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品牌的企业引进品牌建设高端人才,经南平市“武夷山水”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可享受市人才政策;品牌企业优先享受品牌政策、理论、案例和技术培训,享受人才和技术支持;为品牌建设服务的公司入园区(武夷智谷)可以享受市政府和园区的系列优惠政策。七、其他事项
13、政策中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已出台的《南平市扶持“武夷品牌”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南平市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和《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等系列优惠政策,如有相同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