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愿意获得中国国家认可的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
认可目的:
①向社会各界证明获准认可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实验室用户的需要;
②促进实验室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使其能公正、科学和准确地为社会提供高信誉的服务;
③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第二方)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
④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双边或多边互认)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以此减少重复检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认可原则:
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将获得国家认可。
认可条件: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可依据:
CNAS-CL0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