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相关人员:
为及时掌握自愿性认证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工作,国家认监委开发了“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认证机构将审核信息动态上报,以便地方认证监管机构对审核过程实施监管。
中心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该系统,现将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受理资料应在商定的审核时间前七天提交到审核部;
2.审核策划完成后审核管理项目管理员应立即将审核时间、审核组组成等信息上传至系统,要求比商定的审核时间提前五天上传;
3.审核组严格按照审核任务书和计划安排实施审核活动,严禁审核组成员不到现场、迟到早退、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4.如因特殊情况计划有调整,组长应第一时间通知审核项目管理员,征得其同意后按调整后计划实施。同时审核项目管理员相应的在系统中做出调整;
5.有撤组的情况,组长应将审核资料原样交回审核部,并向审核部提交撤组的书面说明;
6.综合部负责系统中认证人员信息的管理,包括及时维护和更新;
审核过程实施组长负责制,要求组长把握好审核风险,做好沟通工作,如中心因审核组问题被监管机构处罚,组长应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