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组织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
04/01
2008
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为满足欧盟REACH法规等国外法律法规关于化学品安全性的要求,完善我国的化学品安全评价实验室体系。认监委即将组织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英文简称GLP,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称为GLP实验室,以下同)的实验室评价工作。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GLP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数据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我国化学品对欧贸易量巨大,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的化学品贸易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国内还没有获得有关国际组织认可的GLP实验室,相关的产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只能依靠国外的GLP实验室,企业承担较高的成本。
为服务于我国的出口贸易,使我国的产品在国内就能获得GLP实验室的检测服务,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我国统一的GLP实验室评价体系,组织开展GLP实验室评价试点工作十分紧迫。同时,GLP实验室评价试点工作也是推动我国加入OECD/GLP数据互认协议的重要步骤,对实现我国GLP实验室检测数据获得OECD等国际组织的承认具有重要意义。